- 【产品名称】氨基己酸注射液
- 【规格】10ml:2g*5支
- 【生产厂家】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1913
补充说明
【功能主治】 适用于预防及治疗血纤维蛋白溶解亢进引起的各种出血。
⑴ 前列腺、尿道、肺、肝、胰、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或尿激酶过量引起的出血。
可作为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出血或月经过多的辅助治疗。
⑶ 可用于上消化道出血、咯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白血病等各种出血的对症治疗,对一般慢性渗血效果显著;对凝血功能异常引起的出血疗效差;对严重出血、伤口大量出血及癌肿出血等无止血作
【用法用量】 因本品排泄快,需持续给药才能维持有效浓度,故一般皆用静脉滴注法。本品在体内的有效抑制纤维蛋白溶解的浓度至少为130μg/ml。对外科手术出血或内科大量出血者,迅速止血,要求迅速达到上述血液浓度。初量可取4-6g(20%溶液)溶于100ml生理盐水或5-10%葡萄糖溶液中,于15-30分钟滴完。持续剂量为每小时1g,可口服也可注射。维持12-24小时或更久,依病情而定。
【贮藏方法】 密闭保存
【注意事项】 (1) 本品排泄快,需持续给药,否则难以维持稳定的有效血浓度。
(2) 有报道认为本品与肝素并用可解决纤溶与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同时存在的矛盾。相反的意见则认为两者并用有拮抗作用,疗效不如单独应用肝素者。近来认为,两者的使用应按病情及化验检查结果决定。在DIC早期,血液呈高凝趋势,继发性纤溶尚未发生,不应使用抗纤溶药。DIC进入低凝期并有继发性纤溶时,肝素与抗纤溶药可考虑并用。
(3) 链激酶或尿激酶的作用可被氨基已酸对抗,故前者过量时亦可使用氨基已酸对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1913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1376000055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氨基己酸注射液
英文名称 Aminocaproic Acid Injection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常州市劳动东路352号
规格 10ml:2g
剂型 注射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09-29
编号 苏20110137
企业名称 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虞小平
企业负责人 谢杰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常州市劳动东路352号
分类码 Hab
生产范围 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原料药[(二羟丙茶碱、氨基己酸)、(盐酸洛美沙星)、(盐酸克林霉素、氟康唑、氨甲苯酸、左旋卡尼汀、枸橼酸铋雷尼替丁、盐酸昂丹司琼)]*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江苏省
生产地址 常州市劳动东路3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