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唑肟钠
- 【规格】0.75g
- 【生产厂家】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917
补充说明
【成 份】头孢唑肟钠
【性 状】注射用头孢唑肟钠为白色或淡黄色结晶性粉末。
【适 应 症】注射用头孢唑肟钠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脑膜炎和单纯性淋病。
【用法用量】注射用头孢唑肟钠1.成人常用量:一次1~2克,每8~12小时1次;严重感染者的剂量可增至一次3~4克,每8小时1次。治疗非复杂性尿路感染时,一次0.5克,每12小时1次。2.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婴儿和儿童常用量:按体重一次50毫克/公斤,每6~8小时1次。3.肾功能损害者: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根据其损害程度调整剂量。在给予0.5~1克的首次负荷剂量后,肾功能轻度损害的患者(内生肌酐清除率Clcr为50~79毫升/分钟)常用剂量为一次0.5g,每8小时1次,严重感染时一次0.75~1.5克,每8小时1次;肾功能中度损害的患者
【不良反应】1.皮疹、瘙痒和药物热等过敏反应、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2.碱性磷酸酶、血清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暂时性血胆红素、血尿素氮和肌酐升高等。3.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或血小板减少少见。4.偶见头痛、麻木、眩晕、维生素K和维生素B缺乏症、过敏性休克。5.极少数病人可发生粘膜念珠菌病。6.注射部位烧灼感、蜂窝织炎、静脉炎(静脉注射者)、疼痛、硬化和感觉异常等。
【禁 忌】对注射用头孢唑肟钠及其他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917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3712003416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注射用头孢唑肟钠
英文名称 Ceftizoxime Sodium for Injection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生产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09号
规格 0.75g
剂型 注射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4-12-07
编号 黑20110001
分类码 HabZb
备注
省市 黑龙江省
企业名称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法定代表人 郝伟哲
企业负责人 吴志军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岗区昆仑商城隆顺街2号
生产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09号*哈尔滨市动力区军民街1号*
生产范围 无菌原料药(青霉素钠、阿莫西林钠、舒巴坦钠、头孢他啶、头孢噻肟钠、头孢曲松钠、头孢唑林钠、头孢替唑钠、头孢拉定、酒石酸吉他霉素、乳糖酸阿奇霉素、头孢哌酮钠、头孢唑肟钠、对氨基水杨酸钠、盐酸头孢替安、盐酸头孢吡肟、盐酸林可霉素、精氨酸、乳糖酸红霉素、头孢西丁钠、头孢噻吩钠、头孢他啶(含碳酸钠)、硫酸头孢匹罗、头孢拉定/L-精氨酸、头孢美唑钠、头孢呋辛钠、氨曲南)、原料药(头孢氨苄、头孢拉定、盐酸头孢他美酯)、粉针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软膏剂、软胶囊剂、栓剂、混悬剂、口服溶液剂、乳膏剂(含激素类)*无菌原料药(氨苄西林钠)、原料药(阿莫西林、盐酸酞氨西林、葡萄糖酸钙、盐酸喹那普利、葡萄糖酸锌、盐酸依托必利、托西酸舒他西林)、粉针剂(青霉素类)、胶囊剂(青霉素类)、片剂(青霉素类)、颗粒剂(青霉素类)*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