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说明
【通用名】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英文名】CEFOTAXIME SODIUM FOR INJECTION
【性状】本品为白色,类白色或微黄白色结晶性粉末。
【适应症】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肺炎及其他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脑膜炎、败血症、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生殖道感染、骨和关节感染等。头孢噻肟可以作为小儿脑膜炎的选用药物。
【用法和用量】成人一日2~6g,分2~3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严重感染者每6~8小时2~3g,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12g。治疗无并发症的肺炎链球菌肺炎或急性尿路感染,每12小时1g。新生儿日龄小于等于7日者每12小时50mg/kg,出生大于7日者,每8小时50mg/kg。治疗脑膜炎患者剂量可增至每6小时75mg/kg,均以静脉给药。严重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本品时须适当减量。血清肌酐值超过424μmol/L(4.8mg)或肌酐清除率低于20ml/分时,本品的维持量应减半;血清肌酐超过751μmol/L(8.5mg)时,维持量
【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发生率低,约3%~5%。1.有皮疹和药物热、静脉炎、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2.碱性磷酸酶或血清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暂时性血尿素氮和肌酐升高等。3.白细胞减少、酸性粒细胞增多或血小板减少少见。4.偶见头痛、麻木、呼吸困难和面部潮红。5.极少数病人可发生粘膜念珠菌病。
【禁忌】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项】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类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本品,此反应可出现于新生儿。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血清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血清乳酸脱氢酶值可增高。3.头孢噻肟钠1.05g约相当于1g头孢噻肟,每1g头孢噻肟钠含钠量约为2.2mmol(51mg)。1g头孢噻肟溶于14ml灭菌注射用水形成等渗溶液。4.配制肌内注射液时,0.5g、1.0g或2.0g的头孢噻肟分别加入2ml、3ml或5ml灭菌注射用水。供静脉注射的溶液,加至少10~20ml灭菌注射用水于上述不同量的头孢噻肟内,于5~10分钟内徐缓注入。静脉滴注时,将静脉注射液再用适当溶剂稀释至100~500ml。肌内注射剂量超过2g时,应分不同部位注射。5.肾功能减退者应在减少剂量情况下慎用;有胃肠道疾病或肾功能减退者慎用。6.本品与氨基糖苷类不可同瓶滴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虽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应用本品时宜暂停哺乳。本品可透过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血循环,孕妇应限用于有确切适应证的患者。
【儿童用药】婴幼儿不宜作肌内注射。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用药根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合用对铜绿假单胞菌均有协同作用;与阿米卡星合用对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和铜绿假单胞菌有协同作用。2.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时,用药期间应随访肾功能。3.大剂量头孢噻肟与强利尿药联合应用时,应注意肾功能变化。4.头孢噻肟可用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液稀释,但不能与碳酸氢钠液混合。5.与阿洛西林或美洛西林等合用,可使本品的总清除率降低,如两者合用需适当减低剂量。
【药物过量】 本品无特效拮抗药,药物过量时主要给予对症治疗和大量饮水及补液等。
【贮藏】密闭,在凉暗干燥处保存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3584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0322000279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英文名称 Cefotaxime Sodium for Injection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广东三才石岐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广东中山市中山港火炬开发区国家健康产业基地起步区松柏路1号B幢
规格 按C16H17N5O7S2计1.0g
剂型 注射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03-22
编号 粤20110314
企业名称 广东三才石岐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军伦
企业负责人 梁军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中山市中山港火炬开发区国家健康产业基地起步区松柏路1号B幢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广东中山市中山港火炬开发区国家健康产业基地起步区松柏路1号B幢 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软胶囊剂,颗粒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片、苯巴比妥片)。*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0-12-30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广东省
生产地址 广东中山市中山港火炬开发区国家健康产业基地起步区松柏路1号B幢 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软胶囊剂,颗粒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片、苯巴比妥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