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注射用头孢拉定(含精氨酸)
- 【规格】1g*10瓶
- 【生产厂家】广东邦民制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3605
补充说明
【性状】本品为头孢拉定加适量助溶剂制成的无菌粉末,呈白色或类白色。
【适应症】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用法和用量】静脉滴注、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成人,一次0.5~1.0g,每6小时1次,一日最高剂量为8g。儿童(1周岁以上)按体重一次12.5~25mg/kg,每6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大于20ml/min、5~20ml/min或小于5ml/min时,剂量宜调整为每6小时0.5g、0.25g和每12小时0.25g。配制肌内注射用药时,将2ml注射用水加入0.5g装瓶内,须作深部肌内注射。配制静脉注射液时,将至少10ml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分别注入0.5g装瓶内。于5分钟内注射完毕。配制静脉滴注液时,将适宜的稀释液1
【不良反应】本品不良反应较轻,发生率也较低,约6%。恶心、呕吐、腹泻、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药疹发生率约1%~3%,伪膜性肠炎、嗜酸粒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周围血象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减少等见于个别患者。少数患者可出现暂时性血尿素氮升高,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本品肌内注射疼痛明显,静脉注射后有发生静脉炎的报道。
【禁忌】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项】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3.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本品可透过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血循环,孕妇用药需有确切适应症。本品亦少量可进入乳汁,虽至今尚无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应用时仍须权衡利弊。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相互灭活,当前述药物同时给予时,应在不同部位给药,两类药物不能混入同一容器内。2.本品不能与其他抗生素相混给药。3.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以及糖肽类和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4.丙磺舒可延迟本品肾排泄。5.本品中含有碳酸钠,因此与含钙溶液如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有配伍禁忌。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3605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0267002031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注射用头孢拉定
英文名称 Cefradin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广东邦民制药厂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邦民路33号
规格 按C16H19N3O4S计1.0g
剂型 注射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05-14
编号 粤20110365
企业名称 广东邦民制药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建明
企业负责人 陈建明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 江门市江海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邦民路33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邦民路33号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口服溶液剂,糖浆剂,酊剂,流浸膏剂,合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第二类精神药品(苯巴比妥钠注射液、地西泮注射液、苯巴比妥片、地西泮片、阿普唑仑片),凝胶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0-12-10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广东省
生产地址 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邦民路33号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口服溶液剂,糖浆剂,酊剂,流浸膏剂,合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第二类精神药品(苯巴比妥钠注射液、地西泮注射液、苯巴比妥片、地西泮片、阿普